合肥市正式放开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发布时间:2015.02.0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2785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合肥市正式放开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怎么贷?流程一直没有明确。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省内异地贷款和合肥本地贷款要求基本一致,但是需要提供额外的缴存证明和6个月的缴存明细账单。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需要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异地公积金在合肥申请贷款的话,公积金贷款次数怎么计算?根据细则,公积金在外地贷款的次数也认账,即完全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可以在合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并且房子需要没有办理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和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基本一致,要求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月还款额、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都按合肥市规定执行。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证明材料、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资料。个人证明材料中,和合肥本地贷款有差别的是,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需要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单原件1份。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应个人证明材料。

 

贷款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担保公司还会根据银行调查意见结合个人信用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合肥市申请发放贷款。一定要注意,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贷款的,可能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如果贷款逾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参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并按借款合同约定从上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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